1.黄山实施有偿救援给游客带来了什么?

2.亚丁景区推有偿搜救搜救费多少起?

3.四姑娘山开首张有偿搜救罚单,对违规旅友有偿搜救能否大面积推行?

4.营救驴友的费用改谁买单?

景区救援该有偿吗答案是什么_如何看待景区有偿救援的制度

驴友探险被困,救援费用应该由驴友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而且还要有高额的罚金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有的驴友可能会脸色一凛,怒目呵斥我:我从未见过如此冷血无情之人!

我只是觉得,探险嘛,比的就是胆大,玩的就是心跳,说到要任性要玩命就一个比一个猛,怎么说到钱就洪世贤附体,人间清醒了起来?原来钱还是英雄胆的试金石!

驴友们,你们探险被困,我也知道你们肯定不是故意让自己受困的,我们每个人也很希望你们早日脱困,所以救援队也是很积极地施救。但你们也应该知道,你们去探险的地方必然是值得探险的,说明你们受困的地方肯定是危险重重,所以救援队员的救援阻力也会增加,事实上,就是有救援队员在救援中付出了生命。他们是为了钱去救援吗?他们是为了成为英雄而去救援吗?他们只是因为你被困了需要帮助救援而去救援!

有人以为付了救援费用就等于扯平了吗?以为承担了救援费用就可以任性探险吗?以为承担了救援费用就可以买救援队员的命吗?

这个钱买不回也买不到救援队员的生命!这个钱是在提醒还没开始探险的驴友不要忘了初心:你是要体验冒险精神,不是要当“张三”!

有同行的驴友表示:我感觉到了危险,我劝也劝了,可是我的队友就是劝不听呀!我们相信你已经尽力了,但是队友是你自己选的,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有的驴友表示:景区没有提示危险,我们不知道呀,景区应该负责!作为正常人,大家对危险都有一定判断,不然也不能活到这个时候。再说了景区又不是你的监护人,景区给你负责了,是不是你将来给景区养老呀?

探险就是有风险,明知有风险还要去探险,造成被困了得到救援了,啥责任都不用承担,那相当于白嫖了还大声吆喝:大家快来玩呀!对于这种任性或没有危险判断力的驴友,就应该得到承担救援费用+高额罚金+严厉刑罚的铁拳重击!

黄山实施有偿救援给游客带来了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热门话题。在安徽黄山,这一问题有了定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该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目前,以探险、挑战为目的的户外旅行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相关活动组织参与盲目性、风险管理控制非专业性、监管与法律规制薄弱性等多重原因,导致近年来驴友遇险的事故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一些驴友因此付出沉重的生命代价,另一些驴友虽然获救,但也让国家和社会承担了高额的救助费用。

而对于驴友,尤其那些违规探险的驴友所产生的救援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也引发了不少讨论。本次黄山市作出规定要求违规驴友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然而,这种一刀切的归责方式还是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冲突。

严格说来,救援费用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公共支出。无论公民出于何种原因陷入何种危险,哪怕是驴友违法侵入到自然保护区而后遇险,国家都有为之提供救助的法定义务。或许有人会质疑,不能为公民的违法行为买单,这样对守法公民并不公平。可是,须认识到,当公民有违法行为,我们只需要对之进行依法处罚即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正在于,公民纳税,国家提供服务与保障;公民违法,国家依法对之制裁。

而另一部分则是非公共支出,除了警方、消防、主责部门等法定救助机构,还有医院、专业救助机构,甚至非救助相关部门、热心群众投入了人力物力等。这些主体并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但是多数时候有效救助又离不开它们,不可能指望警方与消防能够提供所有专业化救助服务。

那么,这些主体所提供的救助行为则并不是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显然,非公共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驴友全部承担,即使或景区为之垫付,也有权利与义务向驴友追偿。

遗憾的是,在不少的驴友救援中,为驴友全部买单了,这实际上是在慷他人之慨,让公共财产承担了不该承受之重。而黄山市拟用的一刀切有偿救援方式也并不妥当。当前,驴友屡屡发生意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相关立法的探索也应该早日提上议程,对于相关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进行严格厘清,让驴友救援费账单成为一笔明白账。

亚丁景区推有偿搜救搜救费多少起?

近日,黄山风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的消息,引发媒体关注和各界热议,支持者与存疑者皆有之。

一问:为何推行有偿救援?

——山岳景区是违规探险易发多发区,救助救援难度大、成本高。有偿救援对违规者既是一种事前保护,也是对效仿者的警诫。

山岳景区大多地势险峻,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是许多驴友钟情的野外探险目的地,也是驴友遇险甚至发生伤亡的易发多发区。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程亚星说,黄山是典型的山岳景区,有着山高谷深林密、地势险游道陡、面积大游览线路长等特点。近5年,黄山对游客实施救援救助的数量年均在400起左右,其中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一般性救助约占75%。另外,黄山每年都有多起紧急救援,施救对象基本都是擅自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迷路被困或遇险的驴友。

程亚星介绍,近年来,黄山在未开发开放区域边缘设立了许多明显的警示标志,与景区周边村镇加强联防联控,防范驴友擅自违规进入。然而,驴友擅自违规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仅去年堵截、查处违规“驴友”5批109人次。

黄山风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大队长蒋文纲说,在景区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风险最高、成本最多当属对擅自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涉险驴友进行救援,仅此一项,景区每年直接费用支出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他举例说,2010年,为了救援迷路被困的某高校18名大学生,景区出动230多人连夜展开紧急救援,被困学生全部脱险,但一位公安干警在救援中不幸牺牲。

二问:如何实施有偿救援?

——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优先,不以营利为目的。先救人后收费,有偿救援和公共救援相结合,建立事后追偿机制,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黄山将启动有偿救援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和网络传播后,绝大多数受众和网友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有偿救援于法有据。同时,实施有偿救援,可以让违规者承担相应成本,体现权责一致的法治理念,减少公共浪费。

然而,有网友认为,公民遇险获得救助是一项基本,景区作为营利机构有责任对游客负责,包括支付搜救费用。也有一些网友担心,实行有偿救援,可能导致一些遇险人员害怕救援费用过高而拒绝救援,或者干脆为规避救援费用不报警。

程亚星认为,

依据《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景区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但对诸如“逃票”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之类等违规行为,没有完全为其所造成的后果“买单”的义务。但她始终强调,无论是游客还是违规驴友遇到险情,黄山都会坚守救人优先的底线,把对生命负责挺在前面,第一时间实施紧急救援。

程亚星介绍,黄山实施有偿救援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先救人后收费,绝不会“先谈价再救援”。即便有遇险者拒绝有偿救援,也不会消极救援,更不会不管不问;二是有偿救援和公共救援相结合,厘清公私关系,不让公共为违规行为买单,也不以营利牟利为救援目的;三是事后追偿,救援完成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对被救援者追偿合理的相应救援费用;四是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对被救援者事后进行批评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对其违规行为予以惩戒,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行为、降低安全风险。

三问:公共救援是否削弱?

——建立多方联动的紧急救援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千方百计保障游客安全。有偿救援收费部分主要用于救援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黄山实施有偿救援,是否会冲击甚至削弱无偿的公共救援?又如何避免有偿救援滑向营利或变相牟利的极端?

针对网友关切的问题,程光华介绍,多年来,黄山一直将游客安全放在首位,把建立完善紧急救援机制作为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2011年,黄山专门组建了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建立了专兼结合、多方联动的紧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探索出了一套体系建设、人力支撑、工作机制、保障落实“四位一体”旅游安全紧急救援模式。目前,黄山风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已纳入国家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和安徽省山岳应急救援、安徽省山岳旅游景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救援队伍序列。

四姑娘山开首张有偿搜救罚单,对违规旅友有偿搜救能否大面积推行?

稻城亚丁景区推有偿搜救 ,部分区域搜救费2万起。

亚丁景区有偿搜救, 对于拒绝支付费用的人将作出这样的处罚。

每年因搜救非法登山、穿越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景区出台有偿搜救制度希望减少类似纠纷。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

景区人员发现有人遇险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救助。受暴雨、泥石流、滑坡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搜救行动不能无法进行,可以中止搜救;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可以终止搜救。对于搜救路线及费用,规定显示亚丁村至夏洛多吉区域、亚丁村至央迈勇区域(蓝月山谷)、亚丁村至仙乃日区域、亚丁村至卡斯地狱谷区域,搜救费用均为2万起。

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区域,搜救费用1.5万起。搜救费用仅包括搜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搜救装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不包括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用等其他费用。景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会有800多徒步穿越者经过景区,其中十月份是高峰期。每年因为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只要有报警,我们就会组织30多人的搜救团队,这边线路较多,搜救范围大,信号覆盖范围小,给搜救造成很大的困难”。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曾因搜救费用而与游客产生纠纷,出台有偿搜救制度也是希望减少类似纠纷,且出台前咨询过法律专家,并进行过多次调研。

根据通报,近年来有大量游客私自组团或个人经多条线路穿越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幅员面积1457.5平方千米),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为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按《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一切非法组织团体或个人穿越。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任性”游客遇险频发,据统计,仅2016年黄山堵截、查处驴友违规就有24批、212人次,搜救成本有时达几万元。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的消耗,一些景区和地方开始实施有偿救援规定。

来源:光明网生活频道

营救驴友的费用改谁买单?

我觉得是这样的有偿搜救是值得推行的,首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冒险精神,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那些不让去的地方,那些受到限制的地方,往往非常的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人。四姑娘山地处在中国地貌第一阶梯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属于第二阶梯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大地构造属于中国大地地槽区的松潘—甘孜褶皱带,地貌分区属于川西高山高原区,高山峡谷亚区,大渡河中游高山峡谷地带。是受到很多旅友的喜爱的,就喜欢冒险去爬山。

这个第一张油藏搜救罚单是发生在四姑娘山的,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境内的四姑娘山景区,对违规穿越四姑娘山的一名广东籍男子周某开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单,并根据规定要求周某承担有偿救援费用3000元。这是去年9月当地出台相关规定后,开展的首例有偿救援,也是开出的首张有偿救援罚单。

这3000元的罚单,是综合了违规穿越四姑娘山所产生的救援物资、人员等费用后计算得出的。相关户外专业人士提醒,户外运动尽量选择正规户外俱乐部,违规穿越不仅给自身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违规穿越遇险后救援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实施有偿救援,目的不在“收钱”,主要是为了遏制“野游”,景区也是无奈之举。尽管如此,景区的有偿救援,还是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违规“野游”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有评论认为,依赖有偿救援来震慑“野游”等违规行为的做法,从根本上既难以解决问题。

应该就事论事来分析,这种事情本身就很复杂,不可控制因素太多。

全国首例有偿救援制度是怎么出现的呢?亚丁官方称,每年驴友涉险的时有发生,最开始都是对其进行无偿救援,但每年大额的救援费用让景区管理局感受到压力。收费措施可以减少公共的浪费并以此警示一些非法穿越者。

这次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应该买单,因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的基本职能,驴友作为纳税公民依法享有被救护的权利;也有人认为,因驴友自身存在严重过错或违规行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加重了公共负担,浪费了社会,收费做法合情合理。

目前,我国旅游应急救援的实际主体主要是人民相关机构和民间救援队。

民间救援队实施的旅游紧急救援在实际运行中大多免费。然而,虽然公益性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法律上并未禁止救援队要求被救者支付救援成本费用。救援队的救援行为属于法律理论中的“好意施惠”行为,虽然我国对此尚无具体规定,但救援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关系(驴友聘请救援队对自己实施救援的)或公平原则向被救者主张施救成本费用。

地方相关机构的旅游紧急救援现阶段扮演着主体角色,免费施救也是普遍现象。在笔者看来,旅游景区经营毕竟已经主要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旅游者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在景区内发生的施救成本当然应由景区或地方财政负担。

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怕就怕在推卸责任和投机取巧的人们太多。发生的第一瞬间不是去救援而是先找责任人,生命比包袱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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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驴友探险主要分为3个类型,第一类是个人自发性探险行为;第二类是商业性的驴友行为;第三类也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一类,多是驴友自发组队的松散行为。有必要把探险旅游、户外运动的营利性组织者、商业机构纳入法律监管体系;而对于非营利性的互助式组织者则应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加强行业引导和规范。

同时,驴友应该明白仅有冒险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避免把“探险”变为“冒险”。

满足个人好奇心的同时不要对他人造成麻烦,胜于千言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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